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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将入法人在德国 社区3 {; u0 M+ W8 H& }/ d. f
老年法修订完成,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F x0 O, s) E# `6 b
近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 I# T6 [1 x% [, w/ T* L# j
向社会养老过渡$ _ b h [( p r% X ] ^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h$ N5 }# ^# q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 q) w0 x5 A# G/ q5 d& T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5.35.249.64" [+ t. e, s3 d6 F3 S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人在德国 社区% c" X2 F. P- q+ x5 D- G3 N
高龄津贴有望全国统一
! C# N1 f5 V I- c+ G! p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2 r0 R% w, G1 ]" C5.35.249.64(据《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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