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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1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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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果,害人害己
事物总是两方面的。害人必害己。5.35.249.64* H s, e( O+ V4 X! O$ d# i
蓄意诽谤总是会引起反弹。我不信在德的几万中国人都是哑巴、瞎子或傻子。
+ m0 M$ z+ j! d7 X1 |德语中常说: Luegen haben kurze Beine.3 v& L2 S8 y0 S3 C
假话一旦让人戳穿,坏掉的便是自己的名声。我们每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是要遵守一些基本道德准则的,为人要本分。不然就会遭人唾弃。
, F# \. L5 x+ \( D) I# Y声誉对媒体也一样重要。如果一味要哗众取宠、夸大其词、为人鼓噪,不惜编造和篡改事实,唯恐天下不乱。于是也就越过了道德底线。自然也就会为人所不齿。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是其一。: `( y$ w% M. C9 P7 e9 v; Z2 y
其二,如果其文字也为法律所不容,那就像北方话说的“吃不了、兜着走”。惹上官司就不是什么好玩儿的了。这大概就是作茧自缚的意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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