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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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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五个环节有一半没做好7 w$ e2 \0 z& d* B1 O, `* K) Y k
2 i4 m! H" O9 E( a& B/ J 杨澜: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我国应该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供房体系。您觉得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种种规定,目前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如果没有的话,原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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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有些同志批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认为不该建,有他的某种道理,但我个人认为应该建。美国纽约和华盛顿就建了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他们建经济适用房有五个原则,这五个原则在我们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一般运行了两到三个,所以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就不是美国的那种经济适用房,我认为这也正是现在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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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 h; G6 g' ^5.35.249.64 在美国纽约,我参观过他们的经济适用房,一个房产局的局长跟我讲了他们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五个原则:首先是在适合的地段规划,专门为低收入者建房,这个规划的地段不在繁华的中心区,也不会是很远的郊区,而是在合适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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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o, L: B& e# N' ]- g5.35.249.64 第二,建房的成本都是政府设定之后招标,让建筑商承建。% X5 r* k+ P4 x* S+ s: ^; e
2 w" ^) @1 F4 G8 G2 B5 J 第三,房子建好后只卖给低收入者,这个低收入者谁来确定呢?在我们国家,一般是民政部门说了算,而他们的判断是由低收入评选的行业中介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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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这些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如果过了三五年富有了,想把房子卖掉的话,只能卖给低收入者,不能到二级市场去销售。1 T$ n" \! |) D2 s
人在德国 社区- V# k& W2 [" F& q. P+ j
第五,整个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一切税费,美国政府把它留下来,作为低收入房建造、销售过程中的亏损或者其他方面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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