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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型清秀英文女老師與年僅14歲的男學生交往,先後發生8次性關係,學生家長一怒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處教師8個月徒刑,上訴二審期間,女老師兩度與男學生約會,2人不時出現擁抱、親吻等親密動作,法官審酌被告無視師生倫常,重判她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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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原在國小擔任英文老師的劉姓女子(37歲)外型清秀,曾在男學生就讀國小時擔任他的科任老師,雙方因熱愛桌球感情增溫而交往,甚至以男女朋友互稱。後來劉姓女教師經不起少年要求,兩人在去年2月到4月間,多次在劉女汐止住處或男學生住處發生性行為,前後共計8次。男學生家長發現少年行為異常,母親更發現兒子手機內有多封與劉女的曖昧簡訊,這起師生不倫戀才曝光,追問後發現2人關係,憤而告上法院。 . L5 f ]- v. j$ i& K# a*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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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出庭時強調與少年真心相愛,法官考量雙方兩情相悅,劉女並未使用強制力。由於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審時,審酌2人發生性行為次數密集,以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女老師有期徒刑8個月,民事部份則判賠20萬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2 C" _- _7 u( u
4 V9 `, v O6 Y1 p8 f9 O' E1 z' i在高院審理期間,劉女無懼法官判決,繼續與男學生交往,週刊曾報導,她一週兩度與學生約會,直擊2人在台北市南區某圖書館前見面且互動親暱,不時牽手、擁抱、親吻,並對學生說「寶貝,我愛你」,當男學生想進一步碰觸她的身體時,劉女似乎有所顧忌,要學生「不要這樣」,否則兩人以後就不能再見面。 ! {! Q P; o! B/ b A
3 A2 {8 V5 l+ v人在德国 社区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無視少年性自主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竟枉顧師生倫常及國家法紀與少年多次發生性行為,造成少年一度沉溺情慾,法官並發現2人手機來往簡訊,對少年身心發展及人格健全不利影響甚鉅,惡性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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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b/ |! R) ?$ n8 l此外,合議庭審酌被告迄今仍持續與少年往來聯絡,為確保少年身心健康及人格正常發展,認為被告有入監執行接受國家刑罰教化處遇的必要,以一罪一罰論罪,8次性行為判8個對未成年人性交罪,改判被告1年8個月。仍可上訴。 6 T S$ a1 Q ?/ l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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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先前報導,劉女從育幼院長大,是苦讀出身型,就讀大學英語系時兼修教育學分,畢業後進入國小教書,原本為約聘老師,後來參加甄試考上教師正職;因為與學生不倫,已丟了教職工作。至於就讀國三的男學生,因為又高又帥,曾是學校風雲人物,有不少女同學愛慕,但自從與女老師相戀後就性情大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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