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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西藏的关系(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1))

(中篇)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2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1906年中英在北京重开谈判,并在4月27日签署《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其第二款规定“英国国家应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把《拉萨条约》作为附约列于其后。接着,1907年8月英国和俄国达成协议,在没有中国参加的情况下,英国说服俄国将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的提法写进他们的协议,说明英国对西藏的侵略计划没有停止,只是变换了一下方式,准备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推行。   十三世达赖喇嘛出走到外蒙古,本来想取得俄国的帮助继续抗英。但此时俄国刚被日本打败,无力提供实质的援助,这使十三世达赖喇嘛仍然寄希望于清朝。1907年11月,清朝批准达赖喇嘛进京朝觐的要求,他于1908年1月到五台山朝礼,等候进京。这时英国驻北京的公使也通过中间人和达赖喇嘛取得了联系。9月底,十三世达赖喇嘛从五台山到北京,英国还派了熟悉西藏情况的驻江孜商务专员鄂康诺带着锡金王子到北京,参加英国公使和达赖喇嘛的会见,对达赖喇嘛竭力拉拢,而达赖喇嘛对英国的态度也有了改变,想与英国改善关系。十三世达赖喇嘛于1908年底离京返藏。2 r$ U  Y* h. t- R# e
  清朝在康区实行改土归流并派遣川军入藏,威胁到西藏僧俗上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引起清朝和达赖喇嘛为首的两藏部分僧俗上层的矛盾,这促使十三世达赖喇嘛从坚决抗英转变到依靠英国的支持来保住自己的统治权力和利益。在川藏军的冲突中,十三世达赖喇嘛逃往印度大吉岭。清廷再次革去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名号,而英国则对他热情接待,让达赖喇嘛在大吉岭设立噶厦,和拉萨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保持联系,遥控西藏的事态发展。英国虽然表面宣称不干涉西藏事务,保持中立,实际上却加紧利用十三世达赖喇嘛逃到印度的形势,为进一步侵略西藏做准备。- b+ Y" y* |7 U9 h- a
  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英帝国主义者立即利用当时西藏的混乱形势,进行挑拨离间,英印总督明托赶到大吉岭和达赖喇嘛商谈,向达赖喇嘛提供武器和经费,并提出由达赖喇嘛派其亲信达桑占东等人返回西藏,迅速组织起上万民兵,围攻在拉萨、日喀则、江孜等地的川军,同时下令全藏僧俗,不准与汉人新政府来往,断绝川军和汉人官员的粮食供应。
! e$ P; j  t* X  十三世达赖喇嘛在1912年12月中旬回到拉萨,他召集西藏地方头人代表开会,征求对西藏今后应采取的方针的意见,结果仍有很多人特别是下层的僧俗群众不赞成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断绝联系。加上四川、云南派出的军队就在工布江达以东地区,这又使达赖喇嘛受到种种制约,不敢下决心实行完全脱离中国的“西藏独立”。$ R" P( _+ M! p4 q6 l% Z3 T
  英国自然不愿意看到它极力推动的“西藏独立”停顿下来,又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策划召开“三方谈判”。中英藏三方会议在印度的西姆拉召开,会议一开始,英国就唆使伦钦夏扎提出一系列无理要求,遭到中央代表据理驳斥。英国代表还私下与伦钦夏扎进行交易,制造了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将一直属于中国西藏管辖的9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划给英属印度。在玩弄了这一套阴谋之后,英国代表又以调解人的面目出现,在会议上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折中方案”,把整个藏族地区划分为内、外藏,外藏包括阿里、卫藏和大部分康区,其余藏区为内藏,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实行自治,中国只有名义上的“宗主权”。但是全国各界民众强烈反对这一草约,袁世凯政府没有在条约的正式文本上签字,并声明中国绝不承认这个条约。拖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英国无力东顾,西姆拉会议宣布无限期休会。人在德国 社区' C9 O! ^; Z5 i
  英国的侵略阴谋在西姆拉会议上遭到失败后,英国又唆使西藏地方当局扩充军备,向西藏提供新式武器装备,并在江孜设立军官训练学校,帮助藏军培训军官。在英帝国主义分子和西藏上层分裂势力的操纵下,在抗英战争中曾英勇反抗英国侵略的藏军蜕变为英帝国主义和分裂势力服务的武装。西藏分裂势力在英帝国主义支持下发动的连年战争,虽然将其控制区向东推进了几百公里,却给西藏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激起僧俗大众的强烈不满。
+ J# l4 ?/ C: a# X7 s- O, n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与西藏的关系有所改善。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拉萨病逝。十三世达赖喇嘛去世不久,西藏统治集团中发生了变动,亲英势力受到了一次打击。中央也在西藏当局的同意下派人员驻留拉萨,以专使行署名义作为中央与西藏地方联络机构。英国看到西藏地方和中央的关系有改善的趋势,惊恐不安,派人到拉萨要求在拉萨设立办事机关,也得到西藏当局的同意,噶厦还给英国办事处的职员饶农巴都(又名罗布顿珠,锡金人)以扎萨名义,使他可以参加各种庆典活动,监视噶厦和国民政府在拉萨人员之间的往来。人在德国 社区8 |; _) q#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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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西藏的关系(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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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西藏的关系(下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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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4 第04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5.35.249.64  Q# ?5 G8 [# ~- y/ _9 ?9 s
  
+ \9 D4 X; v0 M9 l; C1 u  1935年3月,九世班禅向国民政府提出回藏的计划。可是英帝国主义分子对九世班禅回藏将使西藏和中央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十分恐惧,竭力破坏,以各种理由阻止班禅行动。九世班禅返回西藏的愿望不能实现,抑郁成疾,于1937年12月1日在青海玉树去世。  M6 r7 R3 |; K' @$ X" m. ~! v
  热振活佛出任摄政后,寻访达赖转世灵童两名,国民政府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为专使进藏主持灵童掣签和坐床。英印政府在这时派其驻锡金行政长官古德等以观礼的名义赶到拉萨,监视吴忠信的活动,并竭力挑拨西藏和中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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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_% d' |& H  十四世达赖喇嘛认定和坐床后,担任摄政的热振活佛的威望日益提高,西藏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英帝国主义分子和西藏亲英势力对这种发展十分恐惧和不满,利用各种手法,迫使热振活佛下台,达扎活佛继任摄政。达扎活佛继任摄政以后,很快就被英帝国主义分子和西藏分裂主义分子所包围,他提升亲英的贵族索康等人担任噶伦等要职,完全控制了噶厦,使西藏与中央的关系急剧恶化。1943年夏天,在英国驻拉萨代表黎吉生的指使下,噶厦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要蒙藏委员会驻拉萨的办事处和英国、尼泊尔驻拉萨的代表一样,有事先向“外交局”接洽。阴谋破产后,英国政府又以此为理由向噶厦提供新式武器装备,还鼓动达扎在拉萨举办英文学校,招收贵族官员的子弟入学,此事引起三大寺僧人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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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T4 H& [2 w. h  1947年,印度从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下独立,但是印度并未放弃英帝国主义在西藏取得的特权,反而以英国殖民主义的继承者自居,英帝国主义分子黎吉生又摇身一变成为印度驻拉萨代表。在黎吉生的指使下,“泛亚洲会议”将一面“雪山狮子”旗当作西藏的“国旗”悬挂在与会各国的国旗中,而中国的地图上则缺少了西藏。他们企图用这种卑劣的手法,来制造西藏是“独立国”的地位。这种手法遭到中国代表的强烈抗议,会议的组织者只得加以改正。5.35.249.646 J/ K0 n0 ?0 E, ?

  A2 u3 }0 u4 ]3 J' \: N. J1 U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决定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通知噶厦要西藏选派代表参加,噶厦派图丹桑批、索朗旺堆等10人参加。黎吉生要求西藏把代表团改为向同盟国祝贺胜利和“慰问”,没有得逞。他在1947年2月去拜会达扎,造谣说热振派人要求国民政府派兵入藏,推翻达扎,支持热振重新担任摄政,国民政府也同意派兵。达扎听到黎吉生的谣言后,决心除掉热振活佛。热振活佛先是被捕,后在狱中被害。5.35.249.64% a- M9 ?9 L& ?

) T- X9 H4 w9 j* K, J5.35.249.64  “热振事件”之后,达扎为首的亲英分子加紧进行分裂活动。1947年,仍然是在黎吉生的策划下,噶厦派“商务代表团”,准备到英美考察“商务”,实际上是想以此表示西藏能够进行外交活动,要求美英等国承认“西藏独立”。6 H( {3 Y0 a2 K7 n- J- S) W2 V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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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中国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解放南京,并向华南、西南各省进军。而此时担任印度驻拉萨代表的英国人黎吉生也在拉萨加紧策划一个新的阴谋。他一方面对达扎和噶厦说,“在拉萨的汉人中有许多共产党的人,留他们在这里将来就会充当内应,把解放军引进来”,催促噶厦赶走驻藏办事处的人员;一方面又上书印度政府,要印度考虑接受离开拉萨经印度过境的中国人。国民党政府对西藏的“驱汉事件”无可奈何,而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中国共产党为了捍卫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对拉萨当局的“驱汉事件”表明了严正的立场。# E( G& H) J7 Y6 c$ |

2 e7 U! v( X7 ^$ L4 i  在黎吉生和托玛斯等人的策动下,噶厦的“外交局”在1949年11月致电毛泽东主席说:“请不要让军队越境进入西藏”。经黎吉生策划,达扎还命噶厦起草“西藏独立宣言”,由黎吉生修改定稿并翻译成英文后,派夏格巴和嘉洛顿珠带到联合国吁请各国支持。由于中国政府发表严正谈话,英、美、印度等国政府致电噶厦,表示不能接待这个代表团,噶厦不得不将已经出发的代表团召回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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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6 S2 |8 {: `+ g; F0 B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藏军企图阻挠解放军的进入。在企图顽抗的藏军队伍里,英国特务福特携带电台随军前往昌都,随时将战况报告给英国当局。福特在昌都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俘虏。1950年昌都的解放,使企图保持英国在西藏的殖民主义利益的印度政府感到“惊异和遗憾”。印度外交部1950年10月2l日、28日和11月1日连续3次向中国政府提出备忘录和照会,公然说什么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主权、派解放军进驻昌都是“侵入西藏”,是“可悲叹的”,还说什么中国的行动“已经大大地增加了世界的紧张形势和导向大战的形势”,已经影响了中印间的“友谊关系以及全世界的和平利益”,并会严重影响中国参加联合国组织。这些文件还提出印度派驻在西藏的商业代表、武装卫队以及印度在西藏设立的邮政和电讯机关要继续存在下去。对此,中国政府予以严正拒绝。继印度之后,英、美当局也对中国进行指责和威胁。英国《泰晤士报》说:“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历史上不能找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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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W! m8 d4 n* R: @3 O- ?- ?4 w8 y  1956年秋冬,西藏反动上层在英美的支持下,拟把当时政治上处于中间状态并正逐步向中央靠拢的达赖喇嘛弄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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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5月,西藏反动上层支持康巴叛乱分子在拉萨成立“四水六岗”反动武装组织。叛乱武装披着“民族”、“宗教”的外衣,发起了一系列叛乱活动。1959年初,在叛乱武装逐步大量集中拉萨的情况下,反动上层索康、柳霞等人感到将达赖喇嘛弄去国外的条件成熟了,遂密谋具体办法:由叛乱分子在拉萨挑起骚乱,向共产党、解放军开枪挑衅;利用共产党还击,以保护达赖的安全为名,强行将他劫走。后来的事态,正是按照索康等人的这一预谋发展的。叛乱失败后,叛匪终于将十四世达赖喇嘛裹挟流窜到了国外。从此,达赖喇嘛开始了在境外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分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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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情报局对所谓“西藏独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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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情报局对所谓“西藏独立”的支持(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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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0 n8 T, Z8 H! u5.35.249.6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5 第04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2 Q2 `" i* U6 U"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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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英国入侵西藏以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就插手西藏问题,参与策划所谓的“西藏独立”活动。人在德国 社区# ]/ A# Z7 g# ~8 C' f
  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策划和授意下,1947年西藏组团参加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泛亚洲会议”,还赶制藏军的军旗“雪山狮子旗”充当“西藏国旗”。在这次“西藏独立”活动遭到失败以后,英、美等国又挑唆西藏地方政府组建“西藏商务代表团”访问欧美等国,妄图争取各国对“西藏独立”的支持,经过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英、美等国声明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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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美、英等国不甘心失败,在西藏地方政府中培植亲英美的势力,妄图阻挠“十七条协议”的实行。1959年西藏少数反动封建农奴主贵族悍然发动武装叛乱时,美国中央情报局就曾参与其中,并策划和接应了达赖的出逃。在1956年秋冬时节,西藏反动上层和康区叛乱分子积极与美国、英国联系,请求给予支持。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明确告诉他们:要把达赖喇嘛弄到国外去,才能给予大力支持。反动上层也自感他们煽动叛乱、搞“西藏独立”在广大藏胞中的号召力不大,只有将当时政治上处于中间状态并正逐步向中央靠拢的达赖喇嘛弄到国外,才能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闹出大事来。于是,他们开始策划将达赖喇嘛裹挟出国的阴谋。1957年5月,两藏反动上层支持康巴叛乱分子在拉萨成立“四水六岗”反动组织,12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将在美国受训的康巴叛乱骨干分子旺堆等两人空投到山南。1958年初,旺堆携电台来到拉萨,与西藏反动上层和“四水六岗”的首领取得联系,叛乱分子得以同美国中央情报局人员直接电台联络。1958年6月,康巴叛乱分子在噶厦的默许、纵容下,于山南地区的哲古宗正式组建了4000余人的“四水六岗卫教军”,恩珠仓·贡布扎西任总指挥。美国中央情报局立即派飞机为他们空投了武器,又经印度从陆路运来大批武器弹药。人在德国 社区9 }0 Z0 S( \7 x1 {" {4 f5 ~1 v" t

4 ?5 t6 t% w8 x3 v2 Q" {. j6 E5.35.249.64  武装叛乱失败以后,达赖流亡海外成立所谓的“流亡政府”,美国中央情报局支持达赖集团重新组建叛乱武装“四水六岗卫教军”,帮助达赖集团培训游击分子,进行“特殊训练”,为达赖集团培养了数以百计的特工人员。美国中央情报局还为达赖集团提供资金和武器,在尼泊尔修建专用飞机场,派出一架运输机和两架直升机专门给叛乱武装空投武器装备、粮食和衣被等物资。“四水六岗卫教军”被尼泊尔军队解除了武装以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始终没有停止在经济上、军事上和人员培训上的支持。达赖集团每年都派遣不少特工人员回国搞破坏活动,这些特工人员多是由美国中央情报局训练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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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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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上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4))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6 第04版 )【字号 】【打印】【关闭
  1959年前,西藏还处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统治之下。那时,西藏实行的还是封建农奴制度,直到1959年3月10日,以达赖喇嘛为首的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并逃亡到国外,西藏开始实行民主改革为止。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人权状况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是否如达赖喇嘛鼓吹的那样,是世外桃源般的“香格里拉”呢?笔者翻阅了各种文献资料和有关档案,看到的却是触目惊心的一幕。   请看达赖喇嘛统治西藏时期的两份档案:“热格:本处需进行天女敬食佛事,需头颅四具、肠子十副、净血、污血、废墟土、寡妇经血、麻风病人血、各种肉、各种心、各种血、阴地之水、旋风土、向北生之荆棘、狗粪、人粪、屠夫之靴等物,务于20日送往次曲康。次曲康19日”5.35.249.64$ K) r. l0 k6 t
  “致热刀头目: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颗,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束斯基稍夏帕空”
$ H7 t+ Z8 Z7 t$ e  为了一次普通的佛事活动和给达赖喇嘛过生日,却要多少农奴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正是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人权状况的真实记录。. j% _* N7 [6 [
  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是一种比欧洲中世纪农奴制还要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保护和维系农奴主经济利益的是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它从精神和政治上对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拥有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身份高低,把人划分为三等九级。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藏王、大小活佛及贵族属“上等人”,商人、职员、牧主等属“中等人”,铁匠、屠夫和妇女等属“下等下级人”。各等人的生命价值差别巨大。这两部法典规定,作为“上等上级人”的“命价”为“无价”,或“遗体与金等量”;作为“上等中级人”的“命价”为“三百至四百两”(黄金),而被列为“下等下级人”的铁匠、屠夫、妇女等,“命价”则仅为“草绳一根”,“杀铁匠、屠夫等,赔命价草绳一根”(详见《十三法典》第七条“杀人命价律”)。
* m" X( U: T% ~8 \  为了维护这种“三等九级”的制度,法典严厉惩罚以下犯上的行为。《十三法典》第三条明文规定:“卑贱与尊贵争执者拘捕”;第八条规定:“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十三法典》第四条“重罪肉刑律”更规定肉刑为:“挖眼、刖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处死等”。不仅各级政府设堂办狱,而且大的寺庙、各庄园领主、部落头人也可办案。在现存的一份由达赖亲署给各宗本等官员的命令中就重申,哲蚌寺有权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定罪量刑。当时种种肉刑施行相当普遍,大量的资料和照片都反映了那时西藏人权的真实状况:
7 M) Y& F: U# q+ @  农奴布巴被领主挖去了双眼,牧民贝姆洪贞因偷拿半小袋青稞被领主剁去右手,安多县牧民推托被部落头人砍掉了一只脚……# V8 m% \1 R5 q* V; A
  达赖统治时期的西藏地方政府称噶厦政府,是贵族、僧侣联合专政的政权组织,设噶伦4人,三俗一僧。“译仓”和“仔康”是其最重要的两个机构。“译仓”设大秘书4人,均为僧官。它负责处理一切印信文书,负责僧官任用事宜,协调寺庙与政府的关系。“仔康”全为俗官,负责管理地方财政、发布政令和俗官的任用培训等。
% f. B0 K8 l) R. @  噶厦政府下设基巧(专区)和宗(县)。农奴主由寺院(上层僧侣)、官家和贵族及其代理人组成,号称“三大领主”。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400家左右。1959年以前,噶厦系统共有贵族197户,其中大贵族25户,中等贵族26户,小贵族146户。拥有经济实权的上层喇嘛约4000余人。整个农奴主阶层人口约占当时西藏人口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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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下篇)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7/content_48353583.htm人在德国 社区( G" B1 e! ^4 y6 q3 J- d( O3 x!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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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下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5))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7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在旧西藏,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由“差巴”、“堆穷”等阶层组成。占农奴60%-70%的“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是差巴破产后形成的,其社会地位比“差巴”低,生活比差巴苦,约占农奴的30%-40%。“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是奴隶,占西藏总人口的5%。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农奴主视为“会说话的牲畜”。   寺院、官家、贵族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这些生产资料主要是达赖喇嘛封赐的。他们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世袭权和经营权。
; s( y9 j" m5 A$ ^9 _" y$ T5.35.249.64  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同生产资料一样,被农奴主作为财富占有,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农奴主之间可以随意将农奴及其子女互相转让、抵押、赠送或买卖。农奴结婚,要经农奴主同意,嫁出或外赘的缴纳赎身费。不能支差或出外谋生者,要缴纳人役税,以表示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奴主可以收回他们耕种的差地和牲畜、农具;死亡无嗣的,则没收其财产。人在德国 社区( }/ L) o1 ]3 }5 D
  以下是一份把人有偿转让的契约,现将其抄录如下:
  }  P$ _9 J& K1 H  Y  兹有乃琼寺扎仓的属民索南普尺之女,名拉巴,其母逝后曾由埃丁巴抚养。乃琼寺大喇嘛之大管家,已付给埃丁巴抚养费白银十二章嘎。现将该女转让给差巴冲堆巴,立约支付追加差役,言明今后差巴冲堆巴应无条件全部支付其内外等所有差役,并应随时接受活佛官员的任何指派,该女亦应全力以效。今后该女婚嫁与否均可由你等考虑决定,但该女之后代的人身隶属关系,仍列于乃琼扎仓之差簿,此条不得有违,一旦发生奸猾之类的行为,不仅不容,并不论何人,一律严管惩处。2 `  S9 G( e: O; |( y1 e! X
  立契人:冲堆家
" U" G- J- k/ i9 N: P  拉巴(手印)
9 U" J' I) X) a- b6 I  保人:杰布(手印)
+ S5 h3 A$ K4 F  ~7 W9 z  藏历火龙年二月十日立
& b$ ~) E8 ]% x' \9 y  Y! w$ A, Z  还有一份领主间互相交换属民的契约,契约全文如下:+ j1 W' s9 h# O8 t# f
  现有日曲寺属民佛堂看守大叔之子欧珠,和本甲雄属民哲加·降央旺杰之子旦真旺杰二人,经寺院和施主双方议定,业已对换。今后上述欧珠的所有后代均由本甲雄任其领主;旦真旺杰的所有后人全由日曲寺为其领主。现已协定,为保证今后彼此任何一方不再更改争议,特立此约,一式二份为凭。
5 N9 a+ B$ v8 p# }. P; O0 B# V5.35.249.64  申日司库(印)& D  U7 E- H% f% l
  日曲吉索(公章)2 x$ a5 _1 T5 b4 Z: v1 B
  藏历水虎年六月一日立
- F, d" P: |- C8 @" Y, O5.35.249.64  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还有差役、高利贷等。而且西藏各地赋税繁多,如土地税、草场税、人役税、出生税等。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宗谿的差役多达数十种。繁重的劳役占农奴全部劳动量的60%-80%。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实物差。在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三大领主都放高利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质。农奴借债十分普遍。因实际利率太高,许多农奴一旦借债,子孙后代还不清,成了越还越多的“子孙债”。一人借债,几家担保,叫“连环债”。一旦借债人破产或逃亡,担保户要替其还债。一旦无力还债,则可以用人抵债。以下就是两份以身抵债的契约。
# |' f6 Q( I2 S- U+ {# B! Z* D: m  契约一:属民次旺饶登夫妇以女儿、幼子抵债契文
9 E+ G0 T# A1 P; A: r2 `+ h  夺松庄园之属民次旺饶登夫妇,因欠乃东德康大宗银粮,无力偿还,不得已将女儿根松顿单和幼子白玛单增抵送德康以还债务。上述子女的后代均为德康属民。
. E: ~0 [( }7 A) Q" w* W5.35.249.64  契约二:扎西曲达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无偿劳动十年以抵债的契文5.35.249.64) h$ a! G+ s* C) e& ?
  那日庄园扎西曲达因欠拉让四十克(每克约14公斤)粮,无力偿还,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服十年劳役以抵债。……一旦发现稍有违背,将遵照本地法令自负罪责。+ ~) n8 @5 X; H+ [& f% |
  1959昵暗奈鞑兀?缁岵聘桓叨燃?校?0%以上被不到人口总数5%的农奴主占有,而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大约只占社会财富的不足20%。广大农奴的生活极为贫困,日益恶化。请问:达赖喇嘛口口声声要维护的“西藏人民的人权”,就是这样的人权吗?5.35.249.643 ]0 m; d, I7 _4 ^# w$ {
达赖统治时期的人权记录(下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5))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7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在旧西藏,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由“差巴”、“堆穷”等阶层组成。占农奴60%-70%的“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是差巴破产后形成的,其社会地位比“差巴”低,生活比差巴苦,约占农奴的30%-40%。“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是奴隶,占西藏总人口的5%。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农奴主视为“会说话的牲畜”。   寺院、官家、贵族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这些生产资料主要是达赖喇嘛封赐的。他们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世袭权和经营权。
8 S5 D) Z( v6 x' ~; T# ~  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同生产资料一样,被农奴主作为财富占有,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农奴主之间可以随意将农奴及其子女互相转让、抵押、赠送或买卖。农奴结婚,要经农奴主同意,嫁出或外赘的缴纳赎身费。不能支差或出外谋生者,要缴纳人役税,以表示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奴主可以收回他们耕种的差地和牲畜、农具;死亡无嗣的,则没收其财产。3 t) D  Y; |1 |4 i6 V$ d' a. x
  以下是一份把人有偿转让的契约,现将其抄录如下:
; P7 ~2 {7 k7 C! k- S" V$ R* B" c/ P5.35.249.64  兹有乃琼寺扎仓的属民索南普尺之女,名拉巴,其母逝后曾由埃丁巴抚养。乃琼寺大喇嘛之大管家,已付给埃丁巴抚养费白银十二章嘎。现将该女转让给差巴冲堆巴,立约支付追加差役,言明今后差巴冲堆巴应无条件全部支付其内外等所有差役,并应随时接受活佛官员的任何指派,该女亦应全力以效。今后该女婚嫁与否均可由你等考虑决定,但该女之后代的人身隶属关系,仍列于乃琼扎仓之差簿,此条不得有违,一旦发生奸猾之类的行为,不仅不容,并不论何人,一律严管惩处。& e. L4 T5 D6 y3 Z5 i
  立契人:冲堆家
. C! {1 [2 X+ I, ^, y  拉巴(手印)
7 i5 P# ]7 I  p7 a人在德国 社区  保人:杰布(手印)5.35.249.64( s+ U2 n6 {: |5 ~+ i2 {% v
  藏历火龙年二月十日立" H) h; M. \% ~& e' s
  还有一份领主间互相交换属民的契约,契约全文如下:" S1 g  K8 m) Y* M6 j- g
  现有日曲寺属民佛堂看守大叔之子欧珠,和本甲雄属民哲加·降央旺杰之子旦真旺杰二人,经寺院和施主双方议定,业已对换。今后上述欧珠的所有后代均由本甲雄任其领主;旦真旺杰的所有后人全由日曲寺为其领主。现已协定,为保证今后彼此任何一方不再更改争议,特立此约,一式二份为凭。6 W5 e5 T$ o" _7 l" p$ e
  申日司库(印)
+ E& l, x% M9 c5 f2 D  日曲吉索(公章)
. I+ V  M# H% X" {8 u  藏历水虎年六月一日立
6 a5 T) }$ Z+ w1 c! K! G: r人在德国 社区  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还有差役、高利贷等。而且西藏各地赋税繁多,如土地税、草场税、人役税、出生税等。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宗谿的差役多达数十种。繁重的劳役占农奴全部劳动量的60%-80%。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实物差。在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三大领主都放高利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质。农奴借债十分普遍。因实际利率太高,许多农奴一旦借债,子孙后代还不清,成了越还越多的“子孙债”。一人借债,几家担保,叫“连环债”。一旦借债人破产或逃亡,担保户要替其还债。一旦无力还债,则可以用人抵债。以下就是两份以身抵债的契约。
+ @& ?/ K9 [9 [  契约一:属民次旺饶登夫妇以女儿、幼子抵债契文- J  ?3 F. e2 Z+ y/ k0 }3 c8 Q
  夺松庄园之属民次旺饶登夫妇,因欠乃东德康大宗银粮,无力偿还,不得已将女儿根松顿单和幼子白玛单增抵送德康以还债务。上述子女的后代均为德康属民。
5 o+ S& V- |( {5 n+ o% k( ?/ @  契约二:扎西曲达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无偿劳动十年以抵债的契文
/ ]3 r# q5 x+ ?  那日庄园扎西曲达因欠拉让四十克(每克约14公斤)粮,无力偿还,让妹次仁拉姆为拉让服十年劳役以抵债。……一旦发现稍有违背,将遵照本地法令自负罪责。
' U$ F3 a7 H: c" I/ D$ V- I' ~7 L! h5.35.249.64  1959昵暗奈鞑兀?缁岵聘桓叨燃?校?0%以上被不到人口总数5%的农奴主占有,而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大约只占社会财富的不足20%。广大农奴的生活极为贫困,日益恶化。请问:达赖喇嘛口口声声要维护的“西藏人民的人权”,就是这样的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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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上篇)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8-04/18/content_48354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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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上篇)(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西藏(16))

徐醒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8-04-18 第05版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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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是中国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自公元13世纪以来,中国的元、明、清、民国等历代中央政府在西藏进行了有效的主权管辖。直到20世纪上半叶,西藏仍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种种特权,对西藏进行殖民控制和剥削,同时在西藏少数上层统治者中极力培植分裂势力,阴谋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人民民主。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根本大法。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藏族与全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以及西藏内部的团结。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的要求,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变”,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图谋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领导西藏人民,迅速平息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及其领导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
4 d! T! U; P3 c) C4 Q( m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此后,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先后召开了多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权利的实现。5.35.249.64- A) P. c4 H4 D* }/ I(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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