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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odusodu 于 2011-10-27 20:44 编辑  
 
德国的牛或其他高人,您好,在2010年退税中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我09年结婚的,10年8月我办理家庭团聚签证来德国,两个月以后回国,过了近6个月才重新回德国。 
1、因德国这边的住房属于第二住房,在表格填写时我填写时间是填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8月1日,还是填2010年全年? 
2、因为办了团聚签过来我的税卡改成了3级,但实际上2010年妻子只在德国生活了2个月,这个情况是否会有逃税嫌疑,我报税的话税务局是否会认为我需要按1级税卡交税? 
谢谢还有,我的德语只会点毛皮,那些个要填原因的地方我可以用英语写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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