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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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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毒死不为罪,投毒无罪
& M/ v. j9 l5 N- B k无 题
0 q/ q- R- k' u2 f+ G( ]+ i清明时节鬼投毒, 斩字压日日不出,
, N% G/ C7 s" g! G7 j7 q1 X换衣箱里藏鬼符。 邪气冲斥正气无。
4 D" r1 @' U4 h! a& k; c) R警察上演捉放曹, 人不毒死不为罪,/ |9 ^9 j5 [8 E, u
法外施恩鬼舒服。 今世聊斋又重书。/ b+ n ?1 |+ }+ Q
, m4 n1 X I) \8 {2 V这是我的委托律师张守诚在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中山区法院对杨玉凤投毒案枉法裁决后忿慨之余写下了这首无题诗。今天又逢清明节,这是我二〇〇一年清明节之当日被人投毒至今又逢第十个清明节。我的冤案至今未得到解决,我的委托律师也已作古八年。我的律师生前曾对我说:“陈风云,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杨玉凤案发当日在班车上被抓捕时,从其包中搜出五百克瓶装亚硝酸盐,还剩有二百五十克。杨玉凤在审讯中承认近大半年来陆续往公用水壶、你的水杯和饭盒中投放亚硝酸盐,这是铁定的投毒杀人案。大连港甘井子港务公司派出所所长刘家福在杨玉凤招供后就赶到医院时对你说,‘杨玉凤已交待了投毒犯罪事实,这是刑事案’。而在四月十一日又突然对杨玉凤做出了治安拘留处罚,这里必有蹊跷。如此名目张胆的枉法判案令人费解。大连市公安局为什么要重新做出一份假的051号鉴定书,大连港公安局法制科科长薛文儒在中山区法院开庭后竟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中山区法院法官陈向贞说,‘这个案子若判大连港公安局败诉,大连港公安局的办案人员都得下岗,你看着办吧’。这证明了他们的关系已非同一般。你现在告的是大连港,你下一步将还要告大连市公检法。所以难度会很大,他们不太容易重新公正判决,因为他们都已卷入其中。如重新秉公判案,很多办案人员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犯错,而是公职人员渎职造假等犯罪。所以你要做长期打官司的心里准备。天理昭昭,我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错误终究会得以纠正,你就是豁上命也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看看九年来的诉讼之路,全被此律师言中。我从二〇〇四年开始进京上访,上访之路的艰辛不可言状。虽然多次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但是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正义不能伸张,天理何在?% [( O0 x- U" {- X, y9 k% T, w
我作为一个被害人,就是要讨回公道,杨玉凤投毒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决心我至死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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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陈风云
. ? W0 ^- k& P1 s 2010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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