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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败诉了,可是我没有办法。难道要让四口人住七平米的房子?”卢先生猛抽一口烟,郁郁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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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三万元装修公厕娶妻 白下区三条巷地处南京繁华地段,可路边一幢破旧的三层红砖房显得有些扎眼。穿过堆满杂物的狭窄楼道,卢先生就住在这幢三层红砖房的二楼。一个22平米左右的单间里,放满了沙发、电视、空调、衣橱等。单间尽头的左边有扇小门,走下两个台阶是一个小房间。一张双人床摆放在中间,除此以外已没有多少空间。“这个小房间只有七个平方,我和我父母原来就住在里面。”卢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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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生很帅气,可30多岁还没成家,没房子,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2006年他终于要结婚了,可是一家四口挤在七平米的房子里不现实,他看上了隔壁这个22平米的空间。 ! y3 W0 |4 T4 v1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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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Z* q) V0 m1 J/ K 这22平米的空间原先是公用的厕所和水池。这幢房子的住户家中都没有厕所,二楼的男厕所和三楼的女厕所由24户人家公用。由于隔壁的男厕所和水池很脏,卢先生花了大力气装修,特别是防水层,前后花掉了三万元。2006年8月他成功拓展了空间,之后在这里迎娶了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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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v) F9 s* X# b, @ 法院判决腾空厕所 白下区法院刚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显示,因卢先生侵占了厕所,这幢红砖房的主人——南京华舫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舫公司)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腾空厕所,恢复原状。 人在德国 社区) K Z5 ?& m( e& I+ M! \9 j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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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j3 R) V8 f# W1 L* s9 | 华舫公司的理由合情合理:男厕所是24户人家公用的,卢先生的侵占行为导致楼里的男同志没有厕所使用,给居民们带来了极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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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l1 e4 X0 A# y 法院也认为,卢先生虽然需要结婚,但也应该通过正当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这种强行侵占公用面积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华舫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 1 w4 h! }. J( N- ?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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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8 r& ~# B' p+ F7 [4 o0 J" s 案件已经宣判,但是28日在卢先生家中,他和爱人仍坐在放在“公用面积”的沙发上一言不发地看着电视。“谁愿意把厕所变成家?如果有其他办法,我绝对不会这样做。”他说,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他一家人只能再次回到那七平米的房间里,而这样可能就“没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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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被占邻居能理解 出人意料的是,虽然卢先生侵占了公用面积,但几个邻居却毫无怨言,相反,他们表示理解。三楼的徐大爷说:“小伙子都过30岁了,人总要结婚的吧,要结婚还能住那个小房间里面吗?” 4 P- i( I- h$ X* y/ B2 e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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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z3 r$ O9 q2 d8 s- Y5.35.249.64 自从男厕所消失后,徐大爷上厕所的确麻烦了不少。自从2006年夏天之后,他只能使用便壶,或者离开院子到附近的公共厕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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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 F: F5 A0 k/ o9 p Y- H “但是这个事情,错不在小卢,华舫公司迟迟不给我们说法是不对的!”他一说,好几个邻居纷纷表示赞同。归根结底,他们更关注的是“说法”,而不是厕所。 5.35.249.64- j! K& E" N. @4 B1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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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8 f2 [# \& b& Y4 N 大家更关心房子归属问题 卢先生说,所谓“说法”,就是这房子的归属问题。原来,这24户居民虽然在这里住了几十年,却既没产权,也没使用权,几乎是“黑户”。 # g- ~1 t8 k; `2 v.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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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生的父亲在南京某建筑工程总队干了一辈子,那七平米的房子,就是单位分配给老人居住的。2005年工程总队转让给了另一家集团,后来又被转手给现任“主人”华舫公司。对于24户人家的产权或使用权问题,目前华舫公司还没给一个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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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有争议,出租、买卖须谨慎——三条巷25号全体住户”,这样的告示贴满了红砖房沿街。听说单位想出租部分房屋,24户居民用这样的告示表达了他们的心声。其实,他们也在担心自己住的房子将来面临出租或买卖的局面,自己却只能“卷铺盖走人”。 8 ]% ?9 D2 n; `6 i6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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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k# k8 D( Q" z7 v, S+ E( p5.35.249.64 因为厕所官司败诉,目前没有工作的卢先生夫妇每天只能坐在家中发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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