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解决党和司法不分

中国政府把“推进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列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现阶段两大改革之一。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从何入手?笔者在3月著文《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从何入手?》,提出和论述了中国设计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从解决‘党政不分’问题入手”,即“必须从改革‘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入手。”在此,笔者进一步提出,还必须从改革“党和司法不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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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彬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特大腐败案公诸报端。这使得“当地报刊亭上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5元一份。”去年9月19日曾锦春及其妻子、女儿、女婿等被宣布“双规”审查时,“彬州市各地群众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起烟花爆竹昼夜狂欢,庆祝这个在当地无恶不作11年的大贪官落马”。彬州市人民群众对大贪官曾锦春落马反响如此强烈,不仅在于曾锦春特大贪腐案被揭露,更在于这个原纪委书记从此不能再把持公检法,操纵司法,培持黑恶势力,鱼肉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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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主管党纪的纪委书记,并不分管公检法,居然能操控公检法岂非咄咄怪事。其实,在“党政不分”,“党和司法不分”的政治体制及制度运行机制下,实在是平常不过的事,只不过曾锦春的贪腐和霸道行径较为严重而已。曾锦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可以任意对党员干部实行“双规”,为所欲为地行政、干政,非法执法、干预司法,并借机疯狂敛财。曾锦春肆无忌惮地插手经济案件,原告、被告通吃,谁出钱多,谁的官司就能打赢。曾锦春收钱后便立即通知法院限期结审出判决书,否则就把法院院长“双规”。例如,收贿某私营业主原告6万元,曾锦春便要求宜章县法院立即开庭审理,在一个星期之内出判决书。因为此案比较复杂,到期法院未出判决书。曾锦春就把宜章县法院院长、两个副院长、一个庭长,四人全部进行“双规”了。代理院长很快判决原告胜诉,判被告赔付原告17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同时也给曾锦春送钱。根据原告、被告两方给曾锦春送钱多少,法院就判决送钱多的胜诉。如此往复,出现了三次戏剧性变化:第二次判决原告胜诉,但被告的赔付从170万元减少到70万;第三次判决原告败诉,并承担诉讼费7万元。此事看是荒唐,实则很经常。这是因为“党和司法不分”,党的官员,尤其是第一把手及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干预司法,操控司法,并借此贪贿敛财的必然结果,而且这是一种贪腐、专权、滥权的普遍政治社会现象。由此可见,“党政不分”、“党和司法不分”的政治体制和机制弊端,现在已到必须改革,尽早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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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从何入手?》一文中强调:“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但执政党不是人大,执政党不是政府,执政党也不是司法机构。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首先必须管好党,制定好党的执政路线和方针,把握好中国发展的大方向,派出优秀而廉洁的代表参与或监督各级人大、政府的工作,以确保党的方针路线的贯彻执行。但是,必须改革各级党委,尤其是第一把手独揽大权,既管人大又管政府,既管司法又管社会,既管经济又管建设,既管媒体又管舆论的政治体制。总之,必须改革各级党委及第一把手权力独大、一人独大,领导一切、管理一切,把自己凌驾人大、政府、司法之上的党政不分的旧体制。”彬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明财产的特大贪腐案案件已开庭审理,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干预操控司法,贪腐专权事件已立案侦查,这两个案件并非是典型的案例,而是普遍案件中的案例。由此不难看出,改革“党政不分”,改革“党和司法不分”的必要性和急切性,更看到必须改革党的各级政法委、纪委及其第一把手即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以权代法、权大于法、干预司法、操控司法的政治体制弊端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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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内地司法不公,司法不独立,司法受党的官员操控,归根到底是源于“党和司法不分”,这是严重的社会政治体制问题,以及由此而滋生着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老百姓对此早已大为不满,怨声载道。这已重创了中国的法制公信,十分不利于推进民主政治,不利于建设法治社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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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 b' [/ q6 i1 q( m! K0 Q  a% N; m  总而言之,革除政治体制中“党和司法不分”的旧体制已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