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634
- 威望
- 176
- 金钱
- 0
- 阅读权限
- 60
- 在线时间
- 48 小时
|

徐友渔: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名?
徐友渔: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名?
$ S8 }6 k$ w) ~' [9 V
* D+ R# _6 [% q0 W: A# |+ i5.35.249.648 n5 @6 U+ ~+ T; I
, ~8 {0 R/ k! P- L, n5 J4 H0 W12月29日下午,我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谈零八宪章的事。他首先问我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然后问我为什么要在上面签名,我回答说,我看了宪章的内容,觉得不错,符合现行宪法精神,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宣言、公约一致,我签名是在履行得到宪法保障的权利。他说,零八宪章违反了现行宪法和法律,我直截了当地呵斥:"胡说八道!我可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人辩论这个问题。"我问他看过这个宪章没有,他说没有,我说,那你应该先看看再作自己的判断,不要跟着上面瞎说。他要求,不能在宪章上签名,如果已经签了,要声明退出,我说绝无可能退出。
9 X! `" [. h5 o( j/ z
5 @8 [' F+ M" l$ \; t人在德国 社区人在德国 社区2 |) K; t$ p* \( `, ?+ C; b
过了两天,有朋友告诉我,上面已经对零八宪章作出定性,说是国内敌对势力勾结海外民Yun的活动,图谋颠覆政权。这些天来,不断有消息称,全国各地都有签名者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传唤。 : W, w2 U1 k* ]1 U: q3 I
/ [" }$ `5 Z$ W; U% N/ o6 @' F$ \- ~$ P: ]0 O0 Z9 U
这样的定性和罪名是荒谬的,但在中国并不新鲜。虽然这种指控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不值一驳,但考虑到当局已经用这种口实对签名者施压,极有可能用这样的罪名对刘晓波定罪,我还是要从法理的角度说明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名,为什么签名是合法的,而威胁、阻止和镇Ya是非法的。 5.35.249.64+ G+ a5 _" `$ F4 U! j9 {2 F9 n9 j1 Y
3 [7 s& T) D( O4 k人在德国 社区
. x) Q9 g9 Y/ C0 f! I人在德国 社区当我面临一份零八宪章的草案并被请求签名支持时,我做的第一件事是阅读文本,我以下列标准衡量、判断:一、它是否符合我的价值观,即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文明的公认准则;二、它是否与中国现行宪法的精神和条文一致,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宣言、公约一致,与中国已经承诺的国际义务一致;三、它是否有即刻提倡的当下必要性。 6 x0 o1 P! \7 E3 ]
% n) Y; e( P6 H$ m4 w: d% b1 {- M. {; a- ]( ~/ |# g
我在零八宪章上签了名,这是一个公民理性的、负责的决定,这个决定一旦作出,任何威胁、警告、惩罚都不能改变,不论它们表现为赤裸裸的暴力,还是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
" |0 R+ y( B5 D% r0 m: B. Q- \
9 H: _6 ^' A+ Y. q2 q% t+ d5.35.249.642 ^2 p' W1 @' W0 b
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合法性无可质疑地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以"零八宪章"这样的言说形式表达自己的价值立场、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建言、对未来的期盼,正是在运用宪法保障的正当权利。
& X% ]. } G: n, F4 [
; r6 |% A Q* w# n$ B$ }" V5 e2 l# ?" S- {, t4 g1 \& E* `. Q m
在中国,历来有一种违宪地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借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手法,如果在言论、文本中挑不出毛病,就说背后另有图谋和用心,毛泽东"反右"时"天下大乱、取而代之"的说法就是典型例证,但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主观臆想或蓄意诬陷缺乏法律上有效的证据。 ( N- O" [5 j% D+ _" ]: }
/ E B' `9 y* o' O3 I
y/ F0 t2 R9 {1 N
显而易见,判断人们在宪章、宣言、呼吁、公开信等等文件上签名是否合法的唯一根据是文本的内容,签名者必须,也只需要对文本负责。从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可知,这类签名天然就是合法的,言论涉嫌犯罪只发生在极少数例外情况,即言论涉及煽动以暴力推翻现存的政府或社会制度,危及国家或公共安全等,必须注意,这样的危害必须是直接的、清晰可见的,而不是七弯八拐、间接又见接地"分析"和"推论"出来的。 $ }* w9 P0 v3 l: n' G' Q
+ z3 ~1 g# h9 F5 `* o
- X |/ E& U& Y: O1 p! e
只对文本负责,意味着签名是否合法与签名组织者和其他签名者的身份、背景无关,与他们在其他场合表明的观点、活动无关,也与掌权者是否喜欢无关。而我们历来熟悉的做法是,先把签名活动的组织者或其他一些签名者抹黑,从而把整个签名活动抹黑,达到吓退其他人的目的。通常的口实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但拿不出证据。其实,从法理上严格说来,"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等等只是政治宣传的说辞,它们并不等同于非法,需要其他过硬的证据,才能证实"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的活动也是非法活动。法治社会中,不能靠虚声恫吓定罪。
% N% o. P: q1 J p
# w: x% B+ m& Z* E1 T* J5 x m5.35.249.64人在德国 社区( c& d/ M2 |+ I" w
很长时间以来,一种吓唬人的方法是,任何事情只要弄得和国内或海外"民Yun份子"沾边,似乎其非法性就不证自明。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看,这种靠名称或标签定罪的手法极其可笑。我们不必说海外呼应零八宪章的人士以余英时先生领衔,而余先生是享誉全球的华人学者。我们需要辨析的是,不论"民Yun份子"是带褒义还是贬义的称谓,他们是不是合法公民,他们有没有权利与其他公民一道表达共同的观点?在我的心目中,刘晓波是文学博士、学者,如果他本人不反对,称他为"民Yun份子"也可以,但是,"民Yun份子"并不天然就是"敌对势力"。再说了,把格外关注中国民主前途的人说成是敌对势力,除了说明自己的立场是反民主的以外,不说明任何问题。
0 f" F$ @4 y/ a6 {* N& {$ L0 J% e7 O+ }: P. k, K% Z. Q0 D
# N8 s! q1 P. @1 N3 y1 u
在一个法治国家,判断合法还是非法,唯一的根据是宪法和法律,以及该国认可的国际公约,撇开这些标准,另行发明一个"民Yun份子"的标签作为是否合法的根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宪行为。 ; n) H' C4 y, y2 i/ H5 h) q* R
6 k: w1 b* B; `$ P8 m: ?, W. A' s9 N- {9 l: X( p% i
最后,聚焦到核心问题,称零八宪章的签名者"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有什么法理上的根据?零八宪章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段文字包含有图谋"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零八宪章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段文字的内容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可以等同于"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 4 q; d. l2 H& a/ U& i N
; k) I, F" r! z+ X: y5.35.249.640 t8 ?$ Y5 X1 s8 O7 K, E" e
零八宪章在表达了自己的价值立场和政治诉求之后,在结语中总结自己的意图和要求时说,"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请问,这是非法的吗,这是在煽动在"颠覆国家政权"吗?这是在和执政党不时许诺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对着干吗? 1 k$ Y- R' i% O+ S; G$ J8 `9 ~4 K
' B- }: G7 C; L3 O& l0 F. x
- c& C( K+ r$ s8 p' r9 F x5 }" Y我要问那些滥加罪名的人:重申宪法、《世界人Quan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载明的人Quan和公民权,就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你们把这个国家政权的性质看成是什么,这就是你们的价值观和政治立场吗?
8 F1 u. v. K( e+ P8 ]9 g$ |5.35.249.64
2 T2 ?, S9 b' x) K! H P# x9 e8 |5.35.249.64人在德国 社区7 \+ f4 w0 A- y" \
因为零八宪章而拘押刘晓波是非法的,传讯和恐吓众多签名者是非法的,一经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其非法性显而易见。而诬称或定性零八宪章非法,则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据。目前严重的、大规模的非法行为不会因为行动由穿着警察制服的人员实施,不会由于使用了国家的名义而改变性质。
9 U& Z) I" w) _7 \5 P
3 u, {6 V3 Y2 ~8 s$ \6 ~' @( P0 k1 y
6 a8 `( N; L: N* E3 u0 ?* W4 ~, X这是一场合法与非法的较量,有人在明目张胆地侵犯、践踏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从而违反宪法。
- T" C5 [ l; l% Z" h! P4 _) v- K! U/ Y
5.35.249.64/ p% R9 ^' i( f
这是一场真正的爱国者与反对国家的人的较量,有人想把中国的合法公民变成唯唯诺诺、俯首帖耳的臣民,妄图强加给他们可怕的、莫须有的罪名,有人要把祖国忠诚的儿女打成国家的敌人。
" | u) \& d b
9 }' X) `0 i% {9 z人在德国 社区5.35.249.648 s6 F/ z+ R1 @" S2 P) [& z. b, f
零八宪章的合法性不言而喻,其遭遇雄辩地证明了它的必要性和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