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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_in 于 2007-6-12 01:15 发表   
 
 
 
我觉得不是什么毒手吧。他要是没错到那个地步,就是想让他进去都难。 
德国法律和中国一样,轻伤不会关的,能进去已经是中度伤害了,就是说不是一两个巴掌那么简单了。 
国内必须3级脑震荡以上才能关,这 ...   
 
既然爱过,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啊?!起码,我做不出来。我想,我男朋友要是打我的话,我会给他一次机会,但是绝对没有第二次……有第二次我会永远离开他,舍得对自己动手的男人不是真爱自己。那就不要纠缠。 
 
谁不是父母生父母养的?!情感面前人人平等,当你把他送进局子的时候,回头想想曾经你们花前月下的时候,你还有人性嘛?!当然,在法律上,如果有人打人,绝对是故意伤害罪,是要被拘的。可是做事情不能这么绝的,如果对方感到错了,给他一次机会好不好?!何必打官司?你不觉得这根本不人道,打官司的时候,你觉得你和对面坐着的那位有什么区别?他禽兽,你连禽兽都不如。他曾经对你好过,最后因为打了你而被你抛弃。分手后他会想很多很多的。要靠他自己去反省,如果你真的爱过这个人的话,他即便是错的,禽兽,垃圾,但是你曾经看上过这个人,你跟他在一起过,你瞎眼了?现在要把自己的眼珠子扣出来??? 
 
还是那句老话,爱的不够!或者根本就没有过爱情……(如果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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