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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所大学的女生郭芳与私企老板陈铭,签下为期三年的包养协定,每月包养费人民币一万元,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项协议内容违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5.35.249.64# Z5 P: F% a: l) d4 d
5 M7 K7 Q0 C1 ^. c 广州《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私家侦探郑凡日前披露这份女大学生被人包养的协定。郭芳是韶关人,23岁,是广州天河区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三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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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读大一的郭芳2005年在网上聊天室认识陈铭,他们在网上相处得很好。郭芳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亲与她和两个弟弟相依为命。人在德国 社区" Y4 S' k6 @; s& F6 k: U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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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读匆学的钱是亲戚给的,陈铭提出每个月给她一万元,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议,她认为这样的话即使她被抛弃了,也有协议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也是这样做的。! |9 a0 ~5 d' w% Y+ f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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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除了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一万元生活费外,其他条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郭芳承诺协议期间不找男朋友、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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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R# ~! {3 i& C _ 对于签订包养协议的作法,当地法律顾问尹鹏表示,协议内容违法,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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