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07660
- 威望
- 41024
- 金钱
- 6
- 阅读权限
- 130
- 性别
- 男
- 在线时间
- 3126 小时
|

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提出,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多数重庆市民表示支持。但有专家认为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0 F3 f3 [4 f. K3 _9 O1 G
* v# M4 y" ~' b1 B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昨日(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 j- [9 q% E4 x8 D/ s4 s2 d3 o+ g; u2 C. o; L3 m: R d
国外有相关法律
' C4 X, o- D5 p人在德国 社区, F5 G* c r% x
王文科教授提出,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见死不救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见死不救,是指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的行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会的道德恶行而受到谴责。5.35.249.640 l( o0 m+ N, n8 r. ^
# @" c: i1 o# \+ x
王教授称,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如此立法,但法国等国家已经有类似法律。
% b$ V3 m* o n$ h$ _, b* w5.35.249.647 `& w/ Q+ P6 T$ ^
众专家意见不一) Q/ G3 i, r% {, e
2 v# M o% e2 |& {6 L5.35.249.64 王文科教授认为,见死不救也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有的见死不救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比如面对一个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责任的警察,如果不会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别的办法间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会承担什么风险而不救就可进行相应刑事处罚。
% J3 X n4 f1 E0 B' f* P
' Q' [' D: s8 x7 J- A- a9 n 此观点在与会专家中引起广泛的关注,赞同、反对意见皆有。其中一名专家表示,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 g& `& S4 E8 z$ Y人在德国 社区/ e7 }# U4 K8 I* k7 G6 S' h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6 V' S* R6 ?* P. w p
5.35.249.64; T: Z0 W# ~. } T; g
在会后记者对市民的采访中,大都表示支持的意见。“立法后可以改善社会风气,以后再看到偷抢行为时不站出来就可能违法了。”一市民说。 |
-
-
recht.jpg
(105.66 KB)
见死不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