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v& u9 V6 d* B. ^2 p所以,为未来中国勾画宪政政体蓝图,兹事体大,意义深远,且极富建设性!2 Q9 f; h8 n1 r! i. E. E
我们需要“未雨绸缪”8 O/ T/ `+ o6 Y+ G% q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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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朋友说,中国固然要建设一个宪政制度,但这是未来的事,目前还没到为此操心的时候。此言欠妥。: I1 o, E. `% D
+ _$ x, D4 V' r: q9 ~7 q中国的民主转型目前的确仍处于十分艰难的时刻,当权者中的保守势力仍在顽固坚持党专制那一套,且有变本加厉之势。但这恰恰证明这个制度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负责任的中国良心人士(无分体制内外)都需考虑“在这之后”的问题。无论中国的政治转型是经和平、渐进的方式达成,还是经历一场突发变革的暴风雨,新体制的建构任务都将摆在这个民族面前,只是早晚而已。一句话,我们需要“未雨绸缪”。! k6 q7 h; _3 W: e9 f0 T. }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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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能有朋友说,即便真到这个时候,制宪过程也将是各派政治力量博弈的场合,新的政体方案的确定很可能是胜者意志或政治妥协的结果,学者的努力未必有什么用,何必空忙活一场?此言同样不妥。- X0 ]9 ? b- X- d- C+ c3 X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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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各国宪政历程,制宪表现为胜者意志或政治妥协结果者,确实大有实例,但各有其背景、成因,而且,这种制宪结果往往并非该国制宪的最佳选择。民国时代的“五五宪草”,体现了老蒋的揽权要求;叶利钦时期俄罗斯的“超级总统制”,折射出“府院之争”对俄罗斯制宪的深刻影响。3 b$ i0 G7 N' E- l' q0 X; Q
4 l1 ~& P% s' Q- h2 y0 Y) i" ]0 i, a' a它们都说明,有权力意志渗入的制宪过程往往不是一个科学的制宪过程。同样道理甚至可以用于“议会制宪”:一些进入实质转型的国家往往由新的大选产生的议会进行制宪,但议会制宪有一个大问题,即制宪结果反映议会中强势政党的意志,结果同样未必科学,未必真的适合这个国家的需要。1974年希腊转型时由新民主党主导制定的新宪法就被证明是一部“独裁宪法”,12年后的1986年,这部宪法不得不做出修订。 $ P% B5 f3 H& z* r ) H$ D+ _) y! v: i; A& ^总之,笔者认为制宪应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过程,必须以国家的长远建设为出发点,而非为一党一派的当下利益所囿限。在这个意义上,由具有专业知识的非权力利益相关人从事制宪和制宪的准备工作,应该是更合理的安排。这既是后话(因为对中国大陆而言,举行制宪会议的时刻还没有到来),但也是当下就应该认清者,准备者,这同样是“未雨绸缪”的应有之义。 9 w5 B r1 I. s! i: \0 L' O; z" a2 U' S- I3 u% m
据我所知,过去十数年已经有一些民间学者从事过此类工作,比如1994年翁松燃、严家祺、张伟国诸君就曾起草过《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1999年诸葛慕群在香港出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力倡在未来中国实行内阁制;近年来国内学者范亚峰主张在未来中国实行半总统制,等等。笔者经过数年研究,认为总统制框架内的行政双首长制、立法机构三院制、司法机构五院制、国家纵向权力结构之双轨共和制的制度安排,更适合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落实民权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需要。在后续文章中,我将向读者介绍这个带有综合特征的宪政体制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