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m) w3 L7 w8 A6 Z7 {1 r" G不过,无论如何虚假,区(县)人大代表,还总算经过了选民投票这个程序。但是省、市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在广大的公民中,至今还是个谜。公民们这两级的人大代表没有投票、选择$ j1 P$ r3 z( r9 V, m3 y4 M
权,却稀里糊涂地被他们给“代表”了。当省、市人大和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看着他们春风满面的样子,真的不敢想象他们在没有公民投票选举的情况下,是如何有勇气敢于充当“人民代表”角色的。& b; r% }! I e3 ^' W$ R( F1 d
0 t3 U2 T3 M4 ?. I4 p更令人诟病的是,即使在缺席选民投票程序而召开的0 @$ I. q! k4 f0 B, F+ n
“人民代表大会”,也应该是以民为主,而不应该开成执政党的“党代表大会”,不应该开成“官员代表大会”或者“娱乐明星大会”和“商人代表大会”,尽管这些人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党校的教授王贵秀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大代表中“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7 s, g) n! g: L3 T ] M; L5 i
的”。前两年,河北省一个作家,认真统计了河北省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这些代表70%是中**员;70%是各级党政官员;剩下的 30%,大半为大型企业或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人大”早已成了“党大”,或者"官商大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十届几乎相同,只是“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那么究竟又高了多少?个位数而已!4 }- _- E+ ^' P
7 S }5 \( F* |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 5 p8 l2 e8 a& U5 [6 d4 W- e# t( U ' g6 ?8 Y9 {9 y& \8 T3 j% A " a& {4 } `2 v: x8 ~'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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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但如华东某农业大 0 x/ {5 E7 e9 l9 c0 L9 z6 L, ?# Y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又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6 F/ |" }, h H6 w9 K, O' e
. M1 e- p- C: b0 J1 ]4 u6 Y0 E在被官方媒介经常批评为“虚伪”的西方民主国家,议员的身份是有严格限制的,官员不能当议员是个常识,因为二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理,议员如想当官,先辞去议会职务再说。商人、企业家更不要提 6 g1 ^* J$ {3 @ _了,他们有产业利益,所以既不能当政府官员,也不能当国会议员,否则在行政和立法上,怎能杜绝他们以权谋私?! ; y/ K% Q( n+ @1 B / z9 ^* K% c& B* R { h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商代表大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 ~; L2 U7 u" }: n; ?1 r6 p$ m+ _0 N9 y% y6 j2 N
首先,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完全是一样的。在平时,官员是执掌公权力的统治者,平民是被统治者;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对相对官员而产生的监督权力机构。当然,官员也是“人民”范畴内公民,但是官员在各级“当家做3 J: n5 w1 O( [% o+ M3 a' H
主”开会决策的机会和权利太多了,全国人大中出又现90%以上的各级官员,对人民又有何意义?“人民代表大会”与平时政府的行政工作会议又有何区别?毛泽东早在1945年提出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以跳出政权兴衰的“周期率”,这里的“人民”指的就是非政府官员的“人民”。 - A( t4 k/ @- I% M 9 v# d. `; h: {6 b3 @+ }. b) i诚然,也不能说富商不能当人民代表,他们中确也有一些能仗义执言、关注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充满正义感的知识精英、政坛表率。但是,就各级官员、企业家老总的整体来说,由于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由于其有别于平民的身份、职责、地位、利益,就不能保证他们和平民百姓的权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7 {6 o0 A' T0 u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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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富商,与平民所处地位截然不同,在看待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也会截然不同,因此就不可能代表普通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政府官员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反映选民意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具体地方、部门 . v! F# J8 c/ i" x8 k! X甚至是中央一级的执政者,而在人大中又成了“监督者”,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是中国政治长期存在的弊端,已经产生了许多恶果。富商身份的人大代表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牵扯及其它因素、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执行广大平民的民意,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往往会维护富人利益,而罔顾众多的平民利益。 4 S' q7 M; \, ]* d \' T/ [4 t9 F* |- N& {
《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法律还赋予人大具有对官员和政府实行监督的义务和权力。那么,如果说抱这样的逻辑,官员本身就原来已经+ \; Y+ l+ N1 P. ~! Q: U0 L
是各地人民选出来正在“当家做主”的人,所以各地官员出席全国人大也可以视为实质上代表了人民,那么,这些已经是省、市、县级的“执政者”者(有的已经是中央一级的领导)如何监督“执政者”本身呢?“自己监督自己”不仅理论上是悖论,而且实际上也出现了监督缺失的种种问题。$ w s8 }) D8 g u8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