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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确的法律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搞不懂.    时间: 2008-1-29 20:36     标题: 正确的法律程序

正确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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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要向汉堡检察院索取终止审查决定通知书,才能采取下一步的法律行动。这是程序上的前提。/ ]6 A% v( t, Q! q2 d
现在可以肯定汉堡检察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他们应该给每个提交了控告书的人发出决定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汉堡司法部(或者汉堡检察院总检察长)提起职务监督异议,要求他命令汉堡检察院给我们通知。* q' g/ i- S; f9 g. w' X
关于这份发给团联会的决定的其他我们不服的实体法上的事项,我们也可以一并在职务监督异议中提出。
, t. w% B9 u" z* ?9 O/ Y  T4 B当汉堡检察院发出合乎程序法的终止审查决定后,我们可以对其它不服的事项向汉堡总检察院提起复议。* c! Z3 Z8 d" \
对汉堡总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不服,然后我们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裁定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
* t% p+ F: g+ X) z& b  y在法院不支持我们要求时,我们才进入私诉程序,在进入私诉程序之前,必须要通过汉堡司法部的调解机构对我们和明镜周刊进行一次调解,在调解失败后,拿到调解的书面决定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私诉。私诉可以一直往上打到最高法院。在普通法院运用法律出现错误等情况下,我们可以提起宪法诉讼。9 r0 u& t2 E; o$ ]( ~4 j
德国法律程序很复杂,大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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