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新闻]
“奢侈”、“至尊”、“顶级享受”字眼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5-18 20:29
标题:
“奢侈”、“至尊”、“顶级享受”字眼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至尊""顶级享受"刺眼 北京今起清理"炫富"广告
2 F& _1 E6 i6 {
' @( J/ E# w, n1 B
# \: ]) d7 |; o+ ?. O! {
漫画:房地产炫富广告刺痛百姓之心。
2 C5 U" ^/ E# o& Z
' i4 W! ]4 e" ~) U. d
“奢侈”、“至尊”、“顶级享受”,这些“炫富”字眼今后不允许再出现在广告中。市工商局今天发出通知,将对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广告进行专项检查,一些“炫富”广告将被责令改正。
1 @' ?9 X7 Q1 S
) o) h+ f* Z' t: U! N# G
据调查,目前个别广告存在着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问题。其中有的广告宣传助长了社会浮嚣、奢华风气,有悖于时代精神。广告中含有“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内容不切合目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崇尚俭朴的传统美德,不利于社会和谐。
( Z% n0 ?7 h2 Q3 v2 p* a k% |
# x- {# V! _0 |% m/ J, C) O/ R
市工商局目前已要求各分局加强对平面、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广告的日常监测;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广告。同时要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要体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良好风尚,提高公民道德标准;引领大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体现广告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 r$ \: x8 P, J
3 B6 i! [" Q' u; Q9 B8 n
上午,记者在一些网站论坛上看到,不少网友对工商此举提出质疑。一位叫“叶子”的网友发帖说,“工商这个规定似乎于法无据。”对此,工商局表示,广告法要求,商业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炫富”广告有悖于精神文明建设。
" f0 a% I- B; k# a$ _
8 l2 R# e; y. Z5 v' X
[
本帖最后由 日月光 于 2007-5-18 21:31 编辑
]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5.35.249.64/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