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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新闻] 中学生作文曝出强奸案 继父姨父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5-13 08:14     标题: 中学生作文曝出强奸案 继父姨父获刑

一篇中学老师布置给学生的作文竟然牵出了一起强奸案中案——14岁的少女芹芹(化名)竟先后被继父、姨父强奸多次。静安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对其姨父陈龙新作出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后,11日再次以强奸罪判处其继父金九龙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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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安区某校的语文老师2007年年初给学生布置一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的作文。班中女生芹芹在作文开头的“老师,你会不会因为这事看不起我?”这句话引起了老师的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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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芹芹在文中详细写到了她被姨父强奸和猥亵的过程,感觉事态严重的老师连忙带着芹芹向警方报案。这一起强奸案中案才浮出水面……! F2 v; ~9 o. M3 n1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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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芹芹从小就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亲生母亲杨晓月(化名)18岁那年,在安徽和同村一男子生下了她。产后第24天,杨又在上海结识了芹芹的继父金九龙。1年多过去,杨晓月和金某始终没有正当职业,而不久后又产下了芹芹的弟弟。杨经人介绍前往金山一家工厂打工,留下芹芹与继父、弟弟一起生活。. `4 v, u- E% l8 Z8 K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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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5年夏天起,芹芹逐渐步入了发育期,金九龙开始动起歪脑筋,甚至当着经常串门并留宿在家的陈龙新之面,爬到芹芹床上,肆意妄为。而作为芹芹的大姨夫,陈龙新也渐生邪念。数月后,芹芹转学,因学校离陈龙新家较近,遂借宿至他家。那段时间,恰逢姨妈出国,于是在某个深夜,66岁的陈龙新爬上芹芹睡觉的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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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芹芹向母亲哭诉。毫无法律意识的杨晓月义愤填膺地找到陈龙新,大吵一番后最终接受陈某“赔偿”五千元作私了,并在对方出具“不再追究”的纸上签了名。若不是这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或许芹芹所受的摧残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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