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D/ K X% s4 f+ s ]* s& U 记得去年我有机会帮助亚洲的另一个国家起草新商会法的草案。写草案的笔墨还没干的时候,我们就到他们的经济部,给他们的部长介绍情况,然后当天晚上跑到议会经济委员会主席家,给他介绍情况。不到3个月的时间,他们的议会已经开始正式讨论草案,有希望今年上半年通过这个草案,我给他们推荐的商会法其实并不包括入会义务。考虑到当地经济情况、国情、民族、企业家的需求,我们从好几个国家的商会法拿出了最合适的经验,然后创造性地增加了一些新的办法。 4 _# R, K2 d. C( X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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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需要尽快出台一个合理的、能够保护会员利益的、给商会一些职能和权利的、符合经济界自我管理目标的“商会法”。中国的“商会法”也应该符合中国的经济情况、国情、民族、企业家需求,并体现一种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