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P: @) u% g4 Z" {& z; E答:比如欧盟地区发展委员会。反欺诈局作了很好的调查,并证实那里多年来存在欺诈问题。该委员会旨在使各地区获得这么一种感觉,即它们在欧盟决策方面也有发言权。其实,欧盟所做的任何重要决定都与该委员会的意见无关。从根本上说,完全可以取消这个机关,从而节约7000万欧元。反欺诈局在多份报告中确认发生多起欺诈行为,例如,该委员会成员让自己得到附加工资,但长期未受到追究,原因是,该机构每一次都保证,会改善情况。以后,照例又发生新的欺诈行为。8 P$ q. U, p-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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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欧盟议会的情况如何?! T s3 B F0 l* i. y- [
' h: K% B ?8 W, f答:有腐败行为,但是个例。利益冲突到处都有,当然,议员不应该有个人私利。如果某议员是一家大汽车企业监事会成员,他就不该在欧盟议会参与制订有关燃料或结构设计规定的标准。不过,我不会拿着相机,在大楼内转悠,看看同事们都在干些什么。我还是更愿意把注意力放在与欧盟资金有关的大的欺诈案上。议会应该花更大气力打击腐败。但是,欧盟议会与德国联邦议院不同,没有那么大的权限。 ' n+ {: L/ t- G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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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有效打击腐败,应采取何种措施? ( w& d# g g# h5 ]( [" f0 L ! j; q2 C8 Y& ]3 r答:联邦德国或荷兰这样的国家有监控手段:比如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强大的议会。但是,在欧洲层面却没有民主而是官僚主义。人们需要做出抉择:我们是不是要继续深化欧洲融合?如果要,那就得在欧盟层面也建立起民主结构。如果说,不需要了,我们已经走得太远,应该转向了。那么,各国机构和议会就该重新接管监督功能。而现在,情况十分糟糕。 , _7 ~0 m. @5 U) c4 S5 t, q2 P6 y4 z* }* {" D' ]. q
问:1999年,作为欧盟官员的您揭露了最后导致欧委会辞职的一项腐败事件,为此,您受到了惩罚。从那以来,情况是否有所变化? : D6 {+ Q1 A/ R' Y3 I& Z& |8 l5 i1 K l
答:我得说,情况变得更糟了。虽然有了一个所谓的捡举人保护法,你似乎可以毫无顾忌地揭露丑闻了。但实际上,一旦你这么做,你也就完了。因为,这个保护法根本没有用。要是有某位欧委会官员被怀疑在工程公开招标时作假,并收受贿赂,在相关调查初始阶段,他只是被调到另一个部门,让他不再能干不名誉的事情,但他继续被雇佣,继续拿薪水。而若如我在1999年这样,揭发丑闻,就会被停职,而且只要可能,工资也会被减掉一半。事情的确有点儿蹊跷。 . Y0 j$ Y( d5 P5 f6 R/ N + Q# g. G) y; O! z; h# j(后记:保罗.万.布伊滕嫩是他创立的“反腐败党”驻欧盟议会议员。这位现年49岁的荷兰人1999年揭露了当时的欧盟科技委员克勒松贪污丑闻,导致以卢森堡人桑特尔为首的欧委会集体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