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批评严厉抨击了男性创作中关于女人渴望被强奸的描写,认为这种描写其实不过是宣泄了男性的性暴力欲望而已,并不表现女性生命的真实。但是,这种批评往往遇到这样的诘问:“现实中,有些女人的性幻想中确实包含着被强奸的欢乐,那又怎么解释?”我认为,即使现实中有一部分女人的性幻想中确实包含着被强奸的欢乐,也同样不能改变一般男性创作中关于女性渴望被强奸描写的不合理性、更不能证明现实中强奸行为的合理性。( D: N3 p, z& ^/ O
+ Q* ^3 S& b$ R) r0 V ]; X: ]* B ? 强奸事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性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二是性行为具有明显的强迫性质。有些女人在性幻想中体验被强奸的欢乐,这有二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这个女人并非真有受虐的性需求,只不过由于文化塑造的缘故,她的性想象与男性性暴力建立起了条件反射式的关系。因为她的性启蒙读物早就灌输给她关于女人性被动、女人受虐、女人要“求欢”就必须“忍痛”的性观念。离开了强奸的模式她甚至于无法展开性幻想。她的欲望只能以被强奸幻想的方式悄悄展开。可是,一旦真实的性暴力发生,这类女人根本体验不到想象中的性欢乐,只能在身心两方面都受到伤害。因为想象中“被强奸”与“欢乐”之间的“必然”联系,本来就是虚幻的,是外部文化强加给她的假象,并不是她的性倾向中本来就有的需求。这类女人,一旦受到真实的强奸伤害,她的性倾向可能往两个方向转换。一个方向是,以自己的伤害体验,批判以强奸为主要形式的一类性文化;从自我真实的性需求出发,追求以温存与爱抚为基础的性爱,追求与男性主动性性体验相互共鸣的女性主动性性体验。那么,这时,她的强奸幻想就会消失,她的性幻想就会转而以爱意、以相互尊重为基调。另一种可能的变化是转为性冷淡。有些女人由于从固有的文化模式中接受了大量的强奸信息、受虐信息,这样,她那被性暴力塑造过的心灵,甚至于没有能力对性之中的暴力成分作出批判,没有能力去追求被男人尊重的性爱,只能在受伤害之后笼统地排斥性求求因为她以为性与伤害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因为她没有能力想象出温存的、饱含着爱意的性爱境界。这样,渴望被强奸的女人就转换成了性冷淡的女人、被“阉割”的女人。& o% x" l K0 P
6 H6 p6 n$ V9 {0 D2 f$ O 第二种可能是,这个女人确实具有“施虐-受虐”的性倾向。她与部分男性一样属于性倾向中的少数类。她无论在现实还是在想像中都渴望施虐或受虐的性行为。但是,即便是有受虐倾向的女性,在真实的强奸事件中仍然只是受害者,而不是享乐者。因为在虐恋关系中,“施虐-受虐”只是性爱活动的一个环节。它必须以双方的相互爱恋为基础、以双方共同的欲望为前提。“所谓虐恋正是一种双方同意并预先商定的施虐受虐游戏,而不是由一方任意施加的暴力。毫无准备和突如其来的痛苦绝不会导致性快感,即使有最狂热的受虐心理的人也不例外。有人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真正的受虐狂如果无意中被车门夹了手指,他也绝不会喜欢那种疼痛的。”(李银河)现实强奸事件发生的时候,被强奸者面对的不是自己认可的欲望对象,她被剥夺了自主选择性对象的权利;同时强奸事件也不是在被强奸者有欲望的时刻发生,她被剥夺了选择自己有欲望的时刻进行性活动的权利。被强奸的女人在异性暴力之下只是一个完全被动的性工具,彻底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性。这样,强奸事件就违背了性爱的自愿原则,是对人身心两方面的伤害。它与虐恋关系中对性欢乐起推波助澜作用的“施虐-受虐”行为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1 t% a; J8 y; o& ~5 o' ] Y' ?
4 s+ L m! V N 这类强奸文学,实际上不仅是表现强奸题材的文学,而且是对女性主体性进行强奸与阉割的文学。其实,它强奸和阉割的,又岂止是女性的主体性。它从男权立场出发,把男性高高架在性主人的地位上,结果却在话语层面上把男性人格阳具化了。《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努力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成了一种自我否定的行动,……对沉溺在极度刺激中的王六儿来说,对方的那话儿越显得强大而富有进攻性,它便越像一个手淫的工具求求角先生。”(康正果)所向无敌的阳具,在对女性施暴的快意中,实际上也阉割了男性人性的丰富多面性、阉割了男性区别于动物的主体价值。施暴一旦在文学想象中占据了男性本质,男性人性实际上也就面临着被等同于动物性侵犯本能的价值险境。; A" }' s) p. n: L7 P- @% 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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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认可施暴的强奸文学古已有之,且源远流长。它塑造着阳具化、暴力化的男性和奴性化、卑贱化的女性,是非人的文学。然而,在世纪末人性解禁和价值虚无的文化氛围中,却有沉渣泛起、死灰复燃的强劲势头。其理论支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民族化思潮中对传统价值的盲目尊崇;另一方面是后现代文化植入过程中对现代性价值的盲目否定。一些男性作家以民族性、日常生活性为堡垒颠覆基本的现代人性价值观念,重温向异性施暴的男权旧梦。殊不知,要在当代实现民族文化传统的现代性转换,就必须以现代人性、以男女具有同等的生命权利为基本尺度对民族文化传统进行甄别,那些美化强奸、奴役女性的性别等级文化,因为与尊重生命价值的现代观念相悖,就应该被淘汰在当代民族精神范畴之外。现代文化语境下的日常人性观念,肯定人的肉体欲望,也应当以摒弃性别压迫、避免人性物化为基本前提。那些把日常人性等同于男性的日常人性、再等同于男性向异性施暴的动物性这种思维逻辑,也应该得到有效清算。后现代文化对性爱的多元化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在向东方横移的过程中,其解构本质主义、探索性爱自由、反抗多数类压迫少数类的价值取向,往往被误读成是对男性以自我为霸权主体、以女性为性器具这一封建男权意识的纵容,从而失去其对现代性文化进行反思、补充的合理性,而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前现代性别等级文化合谋,对女性生命形成新的压制。当前,以拿来主义态度借鉴东西方文化资源,必须以真正有益于当代中国文化的人性建构为本位立场,以尊重和探索生命合理性为基本尺度,在防止各种禁欲理性对男性肉体形成压抑的同时,也必须防止生物本能尤其是生物侵犯本能(诸如强奸)对生命的戕害,必须彻底摒弃把女性欲望与卑贱人格相连的封建伦理。# j, \* v6 }7 t3 ^# S% t
" Z/ Z( r, Z: t& f. G 文学,只要不否认自身还有以权力话语干预现实的实际作用,只要还愿意直面人生,那么,它对强奸的描写,就不能忽略女性强奸幻想与现实强奸事件之间的巨大鸿沟,就不该无视虐恋与强奸之间的本质差别,就必须仔细辨析部分人的施虐-受虐需求到底是真实的性倾向还是权力文化制造的人性变异,就不应漠视被强奸者所遭受的身心戕害,不应纵容强奸行为中的人性之恶,更不该借文学幻想之名对异性进行精神施暴!当代性文化对性自由可能性的探索,也绝不能以一种性别奴役另一种性别为条件!: [5 c2 g: _2 C# T& N% a
; C5 y$ ] h6 p/ B注释: I/ v- Z" d1 @ k: K# z/ M+ j, U4 T
1参看刘慧英:《90年代文学话语中的欲望对象化求求对女性形象的肆意歪曲和践踏》(《中国女性文化》第1卷,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版),盛英:《女性批判:当代中国男作家的男权话语》(《文学评论丛刊》第5卷第2期)等。 & O J4 Z; A1 K3 ^2 H- E8 F: \: A1 H4 u' m6 `! E
《世纪中国》 * h$ `$ D; h m 3 ?# k* y! D' c/ A* Y7 ][ 本帖最后由 日月光 于 2007-3-8 09:43 编辑 ]